年初,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债券市场年底前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及结算,7月2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先开始了国债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报价和成交价格中。净价结算是指在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清算时,买入方除按净价计算的成交价款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
    净价交易和本息剥离的区别
    净价交易和本息剥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净价交易是债券交易以及结算的一种方式,属于债券二级市场的范畴。本息剥离是债券的一种形式,属于债券一级市场的范畴,本息剥离债券是贴现债券(零息债券)的前身。
    本息剥离债券是美国梅里尔·林奇公司和所罗门兄弟公司于1982年创造的。最初是他们以持有的在银行托管帐户上托管的财政部发行的长期附息国债每次支付的利息和到期支付的本金为依据向投资人销售的一种收据凭证。投资人认购了这种收据凭证后,就拥有了对财政部支付的利息或本金的支付要求权。 美国财政部发行的长期附息国债一般都是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这样每半年就有一次固定的现金流收入,也即利息收入,到期后获得本金。上面提到的两个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分开(即所谓的剪息票),向投资者发行一种收据,发行的价格一般是支付利息的现值。美国财政部支付利息时,或者由银行将利息支付给投资人,或者是收据发行人支付给投资人。这种收据凭证并不是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但它是以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定期支付的利息和到期支付的本金为依据发行的。因为是贴现发行,支付前没有利息支付,所以被称为无息票债券(零息债券), 也就是贴现债券的前身。
    由于这种本息剥离的收据凭证是不能分割的,转让时交割很不方便,因此很难流通,所以发行成本较高。1985年,美国财政部引用了这种本息拆离的方法, 发行了一种短期的无息票国债,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也就是现在所称的零息债券。 美国财政部发行的零息债券是记帐式债券,直接通过美联储的簿记系统进行登记清算,可以很方便地进行流通转让,发行成本很低。由于流动性好,零息债券已成为美国货币市场的主要品种之一。
    零息债券都是短期债券,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比较一致 ,投资损益几乎可以忽略,因此不采用净价交易方式。
    在国外,按计息方式分 ,一般只有短期的贴现债(零息债券)和长期的附息债,因此实行净价交易的都只是附息债。在国内,按计息方式分有贴现债(零息债券)、附息债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利随本清债),所以实行净价交易的有两种债券:附息债和利随本清债。
    净价交易中应注意的问题
    债券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由于一直采用全价交易,价格、收益率计算相对简单,也形成了习惯。实行净价交易结算以后,各种数据过程变复杂了,在交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报价时,要报债券净价, 但必须根据自己所要求实现的债券期望收益率计算出全价,减去应计利息,得出净价。净价是实际的成交价。
    其次,从价格到收益率的换算,必须按全价来计算。
    第三,核算债券投资损益时,按净价来核算。
    投资损益=债券面额×(债券卖出净价-债券买入净价)。
    净价交易、结算问题便利之处
    相对于全价交易来说,实行净价交易对投资者来说具有两个方面的便利 ,首先,便于税收管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 投资人买卖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实行净价交易结算,应计利息单独计算,投资人很清楚自己可以享受的免税金额,哪部分需要纳税,这对于税务征管部门也同样便利。其次, 便于投资者的财务核算管理,投资买卖债券,其收益有两部分构成,一是债券本身的利息 ,二是投资损益,即债券买卖价差收益。债券利息总是正的,而投资损益,则有可能是负, 因此在核算投资损益时,只有净价才能真实反映。
    在国外,一开始就实行净价交易,是一种习惯。由于实行净价交易结算存在上述两个便利,因此就成了一种国际惯例。在国内债券市场,由于开始时采用全价交易方式,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中国特色。但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 债券全价交易方式的缺陷也日益显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便于税收征管, 同时也难以进行客观的债券投资财务核算管理。为此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实行净价交易和净价结算。但全价交易并非没有它的优点,其中最突出的优点就是交易时直观,操作起来简便易行,收益率计算也很直接。而实行净价交易以后,由于净价无法脱离全价独立计算,收益率也要按全价来计算,因此反而使交易变得复杂了。至于税收管理,财务核算等问题完全通过净价结算来解决。因此, 美国有关专家通过比较已经提出这样的建议:交易时按全价报价并成交,结算时实行净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