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
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类不同性质的股票”(即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具体来说,就是把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两类:公众在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称为社会流通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公开上市前的原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则称为非流通股,约为2/3,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只能协定转让。非流通股还可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一般法人股等多个具体种类,遵循不同的交易规则。
延伸阅读 为什么一定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数量的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
2、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3、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4、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
5、制约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
6、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
●国有股减持
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国有股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已不必为姓“社”姓“资”而争论,而是真正进入承担和履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改制和升级功能的历史阶段。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2001年6月6日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至此,国有股减持迈出了长征第一步。
●国有股配售
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定期出售给特定投资人,使其国有股逐步实现上市流通。国家采
取这种方式减持股既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又可以使国有资产增值。
●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
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股份回购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酝酿推出缩股式方案提供了一种可行和有效的选择。1999年底,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手推出国有股协议回购注销试点方案,回购价格以净资产为基准,至2000年12月为止,共有申能股份(600642)、海立股份(600619)、云天化(600096)、长春高新(000661)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这个方案。但是,国有股协议回购需要上市公司有较为充裕的现金,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回购注销国有股,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协议回购方案不利于流通股股东。因此,该方案实施一年,仅有上述4家上市公司进行尝试。